司法機構是香港社會的基石,使命是維持司法制度的獨立及至高的專業水平,以維護法治、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,及取得中港和國際人士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任。
香港郵政發行一套四枚郵票,每枚郵票均展示市民熟識的司法象徵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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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義之像〔$1.4〕— 希臘女神特彌斯的雕像。女神一手持劍,一手持天平,天平代表維護公正,不偏不倚;寶劍則象徵決定者擁有的權力。女神蒙上雙眼,代表公義不為任何事情所動搖。公義之像矗立於舊最高法院(自一九八五年起用作立法會大樓)。
終審法院〔$2.4〕— 是香港最終上訴法院,於 1997 年 7 月 1 日根據《基本法》成立。終審法院負責聆訊源自高等法院民事或刑事案件的上訴,並可以維持、推翻或改變下級法院的決定。終審法院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掌領,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亦在終審法院的聆訊中擔任庭長。終審法院前身為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,曾先後用作教育署總部、維多利亞地方法院、最高法院和政府新聞處,是香港法定古蹟之一。
法官服飾法官的服飾〔$3〕— 包括長袍和假髮,是為了彰顯司法程序的尊嚴和公正而設。法官服飾的設計在香港主權移交之後維持不變,至於 1997 年 7 月 1 日才成立的終審法院,法官服飾則是新設計的。法官服飾不變,是普通法在香港延續的鮮明標誌。郵票上可見不同法院的法官服飾:(由左至右順序為)終審法院、裁判法院、區域法院(刑事案件)和高等法院原訟法庭(刑事案件)。
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之權杖〔$5〕— 象徵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職權,也象徵著司法機構獨立、維護法治的制度。1997 年 7 月起,權杖頂端的徽記改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,取代了原來的皇冠。每年一月份,司法機構均舉行法律年度開典禮,加強公對法治和司法工作的關注。在典禮中,權杖由走在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前面的權杖員握舉。
發行日期:27-Nov-2008
終審法院〔$2.4〕— 是香港最終上訴法院,於 1997 年 7 月 1 日根據《基本法》成立。終審法院負責聆訊源自高等法院民事或刑事案件的上訴,並可以維持、推翻或改變下級法院的決定。終審法院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掌領,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亦在終審法院的聆訊中擔任庭長。終審法院前身為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,曾先後用作教育署總部、維多利亞地方法院、最高法院和政府新聞處,是香港法定古蹟之一。
法官服飾法官的服飾〔$3〕— 包括長袍和假髮,是為了彰顯司法程序的尊嚴和公正而設。法官服飾的設計在香港主權移交之後維持不變,至於 1997 年 7 月 1 日才成立的終審法院,法官服飾則是新設計的。法官服飾不變,是普通法在香港延續的鮮明標誌。郵票上可見不同法院的法官服飾:(由左至右順序為)終審法院、裁判法院、區域法院(刑事案件)和高等法院原訟法庭(刑事案件)。
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之權杖〔$5〕— 象徵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職權,也象徵著司法機構獨立、維護法治的制度。1997 年 7 月起,權杖頂端的徽記改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,取代了原來的皇冠。每年一月份,司法機構均舉行法律年度開典禮,加強公對法治和司法工作的關注。在典禮中,權杖由走在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前面的權杖員握舉。
發行日期:27-Nov-20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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