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4月4日星期六

兒童節

「兒童節」是保障兒童權利、反對虐殺兒童和毒害兒童的節日。

1925 年在瑞士日內瓦召開、關於兒童福利的國際會議上,首次提出「兒童節」的概念,號召各國設立自己的兒童紀念日。1949 年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在莫斯科舉行會議,會中通過保障全世界兒童權利、反對虐殺兒童和毒害兒童的決議,為紀念 1942年 6 月被納粹黨屠殺的捷克利迪策村全體嬰兒,決定把 6 月 1 日定為「國際兒童節」。

1954 年 12 月 14 日,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定 11 月 20 日為「世界兒童節」(The Universal Children's Day)。

目前世界上一些國家將 6 月 1 日定為兒童的節日,稱為「國際兒童節」。在歐美國家,「兒童節」的日期各不相同,而且很少舉行社會性的慶祝活動,更往往有人誤解為只有社會主義國家才將 6 月1 日定為「兒童節」。

中華民國

1931 年,由孔祥熙發起建立的中華慈幼協濟會提議,將 4 月 4 日定為「中華民國兒童節」,之後中華民國行政院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五條中規定,4 月 4 日「兒童節」由有關機關、團體、學校舉行慶祝活動。1949 年之後,隨著國府遷台,4 月 4 日的「兒童節」在台灣地區繼續流傳。

中華人民共和國

從 1949 年開始,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定每年 6 月 1 日為「國際兒童節」,取代中華民國定於 4 月 4 日的「兒童節」。學校一般會組織相關的集體活動。

香 港

香港主權雖已移交予中華人民共和國,但民間在約定俗成下,「兒童節」的日期仍然是中華民國時期定下的 4 月 4 日。民間慶祝的方式多以送玩具禮物給小朋友,或陪小孩出外吃大餐或遊玩。

【資料來自:維基百科



5 則留言:

  1. 我地班大細路今日都响和宴慶祝左兒童節啦~^^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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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無買野比b朗又無食大餐添, 只係帶左出去睇樓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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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鳴門:留番出年寫。^^

    萊少:買間樓當禮物囉,哈哈 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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